已核验 · 0901
121 个商品项目 · 7 条官方注释
科学、研究、导航、测量、摄影、电影、视听、光学、衡具、量具、信号、侦测、测试、检验、数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;处理、开关、转换、积累、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;录制、传送、重放或处理声音、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;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,计算机软件,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;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;收银机,计算设备;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;潜水服,潜水面罩,潜水用耳塞,潜水用鼻夹,潜水员手套,潜水呼吸器;灭火设备。
官方来源: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——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三版(2026文本)
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,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,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。
从用户常用说法出发,说明应回到哪类官方依据核对,不把搜索词直接当成官方商品名称。
第09类官方说明列有实验室科研用装置和仪器。实际项目仍需结合具体用途和官方商品表核对。
常见说法:高校实验室设备、科研院所仪器、实验室设备供应商
判断提示:科研用途可先核对第09类;涉及诊断、治疗或人体监测时,还应核对第10类,不能只凭“实验室设备”定类
第09类官方说明明确列有智能手表和穿戴式行动追踪器;具体功能可能还涉及其他类别。
常见说法:智能手表、运动手环、穿戴式活动追踪器
判断提示:数据记录、计时或医疗监测对应的保护范围不同,应分别核对第09类、第14类和第10类官方项目
AI相关产品若以已录制或可下载的软件形态提供,可先从第09类官方“计算机软件”范围核对;在线服务需另行判断。
常见说法:可下载的AI应用、机器学习软件、本地部署模型工具
判断提示:先区分可下载软件、在线服务与开发服务,再分别核对第09类和第42类官方项目;不要把“AI”直接当作商品名称
分类判断用于辅助阅读,最终申请项目应以官方分类文本和实际商品或服务为准。
按当前经营、业务延伸与品牌防御分层阅读。这里提供分析框架,不代表所有企业都要注册全部类别。
先核对当前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,优先评估与现有经营直接相关的类别。
说明:同一品牌可能同时用于软件产品和在线服务,需按实际交付形态分别核对。
说明:智能硬件通常包含硬件、软件和在线服务,不应仅凭产品名称一次性确定全部类别。
第09类覆盖软件及部分硬件商品;业务延伸到在线服务、商业推广、通信或培训时,应按实际服务另行核对对应类别。
说明:以下是业务形态对应的核对入口,仅在实际提供相应服务或已有明确计划时考虑,不是固定注册组合。
先覆盖已经使用的商品或服务,再按近期业务计划和品牌风险核对相关类别,不套用全行业固定组合。
说明:先核对第09类和第42类对应的实际业务;第35类、第38类和第41类仅在提供相应服务或已有明确计划时再纳入。
不能一概而论。可下载或已录制的软件可以先核对第09类;如果还提供在线软件、开发或SaaS服务,应另行核对第42类。第35类只在实际提供相应商业或广告服务时考虑。
不能只凭名称判断。可下载APP可能涉及第09类;小程序和网页应用通常还体现在线服务,应按实际交付方式与服务内容核对第42类等官方项目。
第09类0901已收录智能手表相关项目;如果产品以计时或医疗监测为重要功能,还应分别核对第14类和第10类。最终范围取决于实际功能和申请项目。
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对象不同:前者主要保护软件作品,后者主要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。是否申请商标应结合品牌使用和经营计划判断,软件著作权不能替代商标分类核对。